四家同屬被害人
司法回天 公信重建
-但願人間冤曲悲情不再-
今天這項遲來正義的宣告,我們要感謝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博志與陪席法官劉興浪、陳德民為本案所作無罪的裁判,再度肯認被告的蒙冤受屈,還給他們應有的清白。
二十年尋求平反的路程遙遠,而且充滿橫逆與亂石;而80年代邪惡自白所建構的鴻溝,在司法舊思維的堅持下,成為被告生死兩極的一線障礙,似很難跨越。所幸本次更審合議庭經過縝密調查審理,慎思明辨,發揮道德勇氣,最後採信客觀、公正的科學鑑定加以破解,還原真相,這是多年司法改革所展現的具體成績,值得喝采與肯定。我們希望未來各項刑事判案,均能以此為鑒,揚棄刑求取供、侵害人權的採証方法。
在此,我們要提出沉痛的呼籲,千萬不要再凌遲無罪的被告,司法也不要再自我折磨,維護司法的公信與威望絕對不能以犧牲三條無辜的生命作為祭品!因此,未來檢察官如依法提起上訴之後,我們希望最高法院能夠依照最近實施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目的及精神,為妥速終結本案錯誤的生死對抗,本於專業與良心作出符合法律正義及人民期待的裁判。
最後感謝「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全力的協助,以及各界的關懷及支持。在此,我們更要大聲疾呼,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被告固然擁有「速審權」,但被害人及其遺屬也應平等享有「速審權」。為求公平對待,化解對立與仇恨,撫平傷痛,法務部應儘速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法院終審判決無罪的確定案件,透過立法補償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國家追訴審判錯誤所造成實質與精神上的損失,這才是人間至上的公平正義!
義 務 辯 護 律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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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