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三年前報導一名補習班老師涉性侵,並配合手繪圖,及刊登補習班負責人之妻的照片;男老師獲不起訴後,打官司向蘋果日報、記者求償名譽損失,最高法院判決男老師勝訴定讞。
男老師和妻子對蘋果日報及林錫淵、楊適吾、魏斌等三名記者提告求償三百萬元。蘋果引述女童母親說法,繪圖影射他性侵,記者拍照時只說要翻拍監視錄影帶,卻未經其同意,將其和妻子入鏡並刊出;蘋果日報強調,報導未提補習班、老師名字,照片輔以老師否認自清,即使侵害其人格肖像權,情節也不算重大。
判決指出,蘋果日報未經同意拍攝刊登當事人照片,雖經馬賽克處理,但可見到大部分外觀,蘋果不應以渲染、誇大方式報導;這名老師的肖像權及名譽權受到侵害,蘋果日報及三名稿記者必須連帶賠償慰撫金一百萬元,老師太太僅肖像權部分判賠四十萬元,蘋果日報還必須將報導的文字、圖片、照片,從「壹蘋果網路」上刪除。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27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