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於行政院院會中提出《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規範政府機關不得購買業配新聞及避免置入性行銷,吳揆也指示新聞局行文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查照辦理,後續則請相關機關研議,推動禁止置入性行銷修法。
吳揆於院會中宣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應嚴格自我約束,政策宣傳不得以購買新聞方式進行,強調政府有責任向民眾宣達政策,但用政府經費進行施政宣導,必須要劃定界線,「廣告是廣告,新聞是新聞,避免混淆閱聽大眾」,對於政策廣告行銷也應光明正大地清楚標示機關名稱。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31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