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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會計界針對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一「實質課稅原則」提出質疑,認為此原則如同稅局的尚方寶劍,只要動用,甚至不在法律規範課稅的經濟活動,也須臣服補稅罰款,常造成納稅義務人在稅務爭訟案件中敗訴。
 
財政部賦稅署反駁,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的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實質課稅原則是對於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利益獲得者課稅,目的在防止納稅義務人不當的規避租稅行為,有不少會計師認為,稅局常在案件中,使用實質課稅原則來涵蓋稅法所課不到的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外界誤解「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牴觸,但實質課稅原則只是一般原則,在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31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