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草案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法官升遷、獎懲仍由法院與法官代表掌握,並未引進外部監督機制。儘管朝野立委都要求每年定期進行法官評鑑,但司法院反對,多項爭議條文尚待協商,本期不可能完成三讀立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此法根本是假改革,依初審版本,司法院長可掌握人事審議委員會、職務法庭,甚至連法官評鑑委員會,執政者都可能掌握過半委員。
「法官評鑑」部分,立委提案要求每年定期評鑑,但司法院、法官協會與部分藍委強烈反對,要求只針對有重大過失導致審案重大違誤或違法兼職等問題法官,才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另透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規定司法院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發現問題者,才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評核標準、項目、方式都由司法院訂定。但相關條文無法達成共識。
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委員11人,由法官票選2人、檢察官票選1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2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分別由立法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各提名2人,任期兩年。
柯建銘批評,此舉將使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淪為「政治分贓」,很容易被執政黨操控;主張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票選代表推派產生,才能引進外部監督力量。
負責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則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與四名陪席法官,都由司法院長任命;多位立委質疑這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司法院長可操控一切。
(資料來源:2011年1月6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