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草案規定,外籍監護工、幫傭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同住的雇主可從工資扣抵膳宿費;另在休假部分,明定工作七休一,且可請產假,產假以八星期為限。但此版本,民眾、勞團皆不滿。
國內外籍看護工現約有七十萬人、幫傭則有二千多人,過去外籍看護工等均不適用勞基法,為保障其權益,勞委會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但與會人士反彈指出,雇主難以承擔產假期間還要另請幫手的成本,建議勞委會應做好配套措施;在工資方面,以部分都會區的生活水準,扣抵膳宿費後,外籍看護工實得薪水恐比現在更少,建議勞委會應訂立合理膳宿費標準。
據草案內容,明定應給予特休假,且工作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勞工還可請產假,在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八星期。社福團體代表指出,看護工產假期間,還得聘台灣的臨時看護,政府是否想過,此舉將造成雇主家庭沉重負擔?
(資料來源:2011年1月7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