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官員表示,受刑人自費延醫,依法醫療費用是由受刑人自行負擔,而立院已修正通過二代健保法,已將受刑人納入保險範圍,目前受刑人的醫療由法務部編列預支應。
官員指出,各監所都有醫療設施,受刑人若罹患無法在監所內醫治的疾病,依監獄行刑法自費治療規定,受刑人可請求自費延醫診治,因此戒護就醫費用,依規定就是由受刑人自行負擔。
中央健保局則表示,二代健保法改獲三讀通過,將受刑人納入保險範圍,但二代健保法預計明年四月實施,目前受刑人仍無健保給付,醫療費用都由法務部支付,而未來受刑人納入健保後,費用則由法務部預算支付。
(資料來源:2011年1月25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