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正式發函中國公安部,要求儘速遣返在菲涉犯詐欺罪的14名台灣籍人士。這14位台灣人目前皆關在北京公安局,在此稍早,法務部已於本月2月及8日兩度電話聯絡中國公安部,要求將他們遣返回我國。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強調,春節期間大家都在積極協助此事,海基會與海協會都有聯繫處理14名台籍嫌犯的事宜。法務部同時希望中國能安排我方人員及家屬前往探視,並告知台嫌的犯罪情節及司法權益,若中國籍被害人要來台求償,法務部也會提供必要法律協助。
至於台籍嫌犯管轄權問題,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我方絕對有管轄權和審判權,因為這些台灣人涉及中、菲兩地詐騙,雖所犯詐期罪為本刑五年以下輕罪,但依目前憲法架構及最高法院71年台上8219號判例,大陸仍屬我方固有疆域,既然犯罪結果地為中國,我方當然有權管轄。
(資料來源:2011年2月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