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可望在今年勞工三法施行後,由市政府邀集產、官、學界,訂定出團體協約範本,進一步保障勞工權益,並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
台北市在進行年度基層勞工座談時,北市職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提出,四年前即建議市長郝龍斌訂定團體協約範本,供各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時參考之用。而郝龍斌在當時競選市長時,也曾對市產總2千多名成員有過承諾,會訂定出「北市版」的團體協約範本,如今已過四年,卻仍然要等到新勞工三法施行後再作為,產總對此「不滿意」。
勞工局長陳業鑫回應,包括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自民國96至99年陸續修訂通過,三法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報請市長邀集產、官、學界,訂定出應該是優於勞基法的團體協約範本。
蔣萬金指出,以往勞基法與團體協約對勞工的保障一直不夠,勞工和工會都處於弱勢,相關法令對勞動條件的保障十分空泛,希望未來團體協約範本要注重實質的內容,包括明確訂定工時、加班費等要如何計算,才能確保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4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