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運動召集人「曾香蕉」號召正義聯盟志工分析法院判決,確認性侵案件的量刑明顯偏低,有三成五的被告刑期比法律規定的最低刑還要低。
聯盟表示,性侵害案件輕判是法院整體現象,就算通過法官法,有法官評鑑,或法務部修改性侵法律也無濟於事。司法院要檢討有關績效考核制度,減少法官為使法官不上訴而採取輕判的弊病。
十多名志工閱覽去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共一千六百十二件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制性交(猥褻)、趁機性交(猥褻)等其中七百十二件完整判決,統計、分析判決刑期、理由、心證依據等項目。發現在七百十二件判決中,扣除無罪後,有六百五十二個宣告刑,其中有七成八的被告,刑期在法定最低刑加一年以內,判得比法定最低刑還低的,高達三成五。
聯盟認為,性侵被告判刑偏低,很難區隔惡性重大或輕微,且法官套用公式判決,有些個案因考量刑期、認定堪憫恕或緩刑的理由,已背離立法原意,如以被告為公務員,再過幾年可退休,為免影響公務員生涯、保持被告家庭完整等理由,而給予緩刑。
正義聯盟表示,去年白玫瑰運動後,司法似有改變,但改革只是表象,司法院應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避免法官濫用減刑、緩刑等規定。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