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出「陸一特補償案」,國防部在向馬總統進行評估專案報告後,府院定調認為陸一特黨初召集於法有據,且補償案例一開,後續引發的效應將使得國家財政崩盤,因此高層決不予考慮此補償案。
國防部在評估民進黨提出的「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相關效應後,認為將引發國家財政崩盤。馬總統及吳揆在聽取報告後,總統即指示,雖然陸一特對國家的服務奉獻要予以肯定,但也要將該案若通過不符法理處與國家財政造成可能危害,立即向國人交代清楚。
國防部表示,該案若通過,單針對陸一特補償,估算就需編列約1千9百億餘元的預算。若再擴及其他曾服役海、空軍三年之民眾也要求援引比照補償的話,將需再增加約2千7百億餘元的預算,兩者總計高達4千6百億餘元。
對陸一特召集的法律依據,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指出,當時召集的法令依據為48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及49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48規定,故當時召集是於法有據。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8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