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北京人牛玉強因年輕時不懂事,搶了一頂帽子、砸了一扇玻璃、還打了一架,就被法院判處死刑但緩期執行(死緩),流放到新疆。他保外就醫,在北京安分守己過了14年,不料卻因獄方失職,他的刑期被順延到2020年,成為中國大陸迄今仍在服刑的最後一名氓。
該案相當特殊,當年判決牛玉強流氓罪的規定,早在1997年新頒訂的刑法中刪除,因此他其實是在為一條不存在的刑法條文服刑。此案引起大陸法學眾激辯,委任律師周澤指出,由於新刑法取消流氓罪,牛案應予撤銷或重審,為維護刑罰公平的原則,他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書,請求特赦牛玉強。
周澤表示,牛玉強的「流氓行為」是按1983年《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判處死緩,而1997年修改的刑法已刪除所謂的流氓罪,因此至今仍因「舊法」服刑的罪犯,均應全面甄別,若罪犯刑期與新頒刑法規定的相同罪行相當,就「應全部特赦」。
中國法學會專家張平認為,中國的刑事立法以「罪刑初定」為原則,即當初罪犯被認定的罪名,經法院判刑,就應將判決執行完畢,1997年刑法第12條對此亦有明確規定。換言之,牛玉強應繼續服刑。
(資料來源:2011年2月2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