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女學生遭性侵慣犯殺害,各界要求落實刑後治療,但監委高鳳仙表示,由於過去並未重視,國內刑後治療無論經費或專業人員皆嚴重不足;九十四年修正刑法,得以對性侵犯進行刑後治療後,近六年時間,法務部卻連治療專區都沒有。高鳳仙認為,相關單位必須從經費、培育專業人士各方面進行通盤檢討,否則即便強制要求性侵犯接受刑後治療,效果恐怕也相當有限。
目前台灣對於性侵犯的心理治療分為「獄中治療」、「刑後治療」,以及「社區治療」三項,其中前兩項由法務部執行,專為假釋、緩刑犯辦理的社區治療則由內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負責。
高鳳仙表示,所謂刑後治療,是指性侵犯服刑期滿後,檢方如果認為他仍有再犯疑慮,即可向法官提出刑後治療申請,如經批准,性侵犯就會住進治療專區,接受心理諮商、精神評估、團體諮詢等治療。在治療專區裡,性侵犯的收容環境會比獄中舒適,可自由寫信、通電話,只有人身自由遭限制,在檢方確認沒有再犯之虞前,不得離開機構。
高鳳仙指出,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於性侵犯及其後續治療的重視程度遠高於台灣,美國更強制規定治療機構,必須專門聘請一定數量以上的合格諮商師與治療師,以協助犯人無害的重返社會為目標,另外還有獨立機構每年評鑑治療成效。
反觀台灣,目前就連監獄中的治療情況,都因專業社工及諮商人員不足,而成效不彰;專區更只能從軍醫院以鐘點費外聘臨時人員,難以提供整體性治療。而法務部原本規畫的專區,是在專治精神疾病的國軍北投醫院,但由於當地居民不願與性侵犯為鄰,強烈抗爭,法務部只好在培德醫院內劃出容納五十床的區域,暫時收容刑後治療性侵犯。
即便治療成效有限,高鳳仙認為,全面實施刑後治療,至少能先讓有再犯之虞的刑滿性侵犯與社會隔絕,不讓憾事一再發生。
(資料來源:2011/3/24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