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對日本賑災善款的處理方式引發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13日)在立法院表示,將修改「公益勸募條例」,增訂善款執行年限,把剩餘款項轉進賑災基金會,彌補現行缺陷。另外也將修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加強主管機關的監督,希望在6月底前將這2項修正案送行政院核定。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向社會募款援助日本強震,但是善款的使用方式和執行效率引發議論。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認為,應該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以「公益勸募條例」為主。內政部長江宜樺答詢時表示,紅會並非一般公益團體,普通慈善團體無法承擔紅會的功能,因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他說:『(原音)好比說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界定紅十字會輔佐辦理的事項裡面,包括暫時傷病救護及戰俘、貧民救濟,這些已經不是一般的天災、疾病預防的工作。我想我們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比沒有紅十字會來協助政府進行救災,乃至於國際救援的組織,我想是有它的存在意義。』   不過,江宜樺也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與「公益勸募條例」確實有必要修改。內政部將修正「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比照「勸募條例」規定,訂定施行細則,加強主管機關的監督。至於「公益勸募條例」,內政部主張增訂善款執行年限,以及建立剩餘善款轉進賑災基金會的制度。江宜樺說:『(原音)那就是明定,將來如果募款期限都已經截止,好比說「4+3」,他講說4年要用完,沒用完給他3年緩衝期,最多就是4+3。那之後他還是有沒用完的款項,譬如說2億,那這個錢應該在「公益勸募條例」裡面明白規定怎麼處理,一個可能的方向就是進入賑災基金會。』
(100年4月14日 中央社報導)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將在近期和慈善團體交換意見,提出修法草案,他希望6月底前可以送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