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對於選罷法的「選舉補助費」已研究檢討,範圍很廣,將視研究結果提出修法。 江宜樺說,選罷法有關「選舉補助費」的立法原意,是考量有賢有能的民眾可能沒財力競選,因此由中央視選舉結果補貼選舉開支。立法時還沒有政治獻金法,現在時空背景已不同,似有檢討必要。 至於候選人因被判當選無效,有無需要追扣補助款?江宜樺說,當選無效的類型、手法不一,如意圖使人不當選、記票問題等,都可能當選無效,是否統統要追扣補助款,有研究檢討的必要。 江宜樺說,內政部目前已蒐集國內外民主國家的資料,也會找國內法政專家請益。幕僚初步提供他的資料顯示,美國有些州的作法,若已收取政治獻金上限,就不能再領取選舉補助款,只能二擇一,台灣未來似可參考。
(100年4月18日 聯合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