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動三法」修法條文將在五一勞動節正式上路。勞委會官員表示,「勞資爭議法」中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增訂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委員會,針對不當的勞動行為做出裁決,效力就等同於民事判決。勞委會也強調,中小企業勞工可以加入產業工會,是放寬了勞工的結社權。(李人岳報導)

攸關勞動權益的「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將在五一勞動節正式修訂上路。對於新修正條文,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勞資爭議法中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增訂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委員會,針對不當的勞動行為做出裁決,效力就等同於民事判決。

對於媒體報導中小企業不能籌組工會,是限縮了勞工的權益;勞委會副主委潘士偉表示,勞工可以用個人身分參加產業工會,其實是大幅放寬了勞工的結社權。

劉傳名並指出,當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提起訴訟時,未來勞工的裁判費減免1/2,在假扣押、假處分部份,法院訂出的擔保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價值的1/10,對於勞工有很大的幫助。
(資料來源:2011/04/29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