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廿六歲、出生於巴拉圭的黃敏軒,父母都是中華民國籍,十四歲返台後,沒有即時申請居留權及國籍,而成為幽靈人口;母親九十二年辭世後,他頓失依靠,只能竊取身分證打零工維生。板橋地院法官許映鈞審理黃偽造文書案時,發現黃敏軒陰錯陽差變成非法移民,遂四處奔走陳情,希望他能取得合法身分。

依黃敏軒狀況,只要在回台後先申請居留,經一定時間就能自動取得國籍;但黃母不諳法令,不但錯過時機,也讓黃敏軒多年來只能四處打零工,有一餐沒一餐的過生活。

許映鈞發現狀況以後,曾致電台北市及台北縣社會局尋求協助,但未獲有效回應;後來轉而拜託海山分局員警,幫黃敏軒辦理戶籍登記,海山分局員警嘗試收他當乾兒子,還費盡心力幫他找到失散多年的父親,卻都無法解決黃敏軒的身分問題。

根據現行法令,黃敏軒必須繳交逾期居留罰款後遣返巴拉圭,三年之後才能回台申請國籍。但黃敏軒在巴拉圭已沒有親人,更忘了巴拉圭話該怎麼說,回去只是更斷了生路;何況他連生活基本開銷都難以維持,怎麼可能有錢買機票?

由於始終無法解決問題,許映鈞轉向監察院及總統府陳情。監委沈美真、黃煌雄約詢移民署官員時,移民署才獲悉此案,並決定以特案處理,只要求黃敏軒繳納一萬多塊逾期居留罰款,短暫出境後就能立即返台申請居留。

沈美真表示,移民署做出裁定後,立刻有熱心民眾願替黃敏軒墊付罰款,眼看一切就要撥雲見日,卻又發現,黃敏軒當初觸犯偽造文書罪時,法官曾予以緩刑,但他沒有定期報到,導致緩刑撤銷,改判五個半月徒刑,如果黃無法及時籌到十五萬元,將刑期易科罰金,就得入獄服刑,期滿後才能出境解決戶籍問題。

沈美真表示,移民署對於非法居留外國人自有一套規定,但卻未能排除像類似本案的特殊狀況,黃敏軒若非有貴人相助,恐將一輩子無法取得國籍。她呼籲移民署修訂相關法規時,能建立一套更完整的裁量機制,並依實際可能發生狀況詳加考量。
(資料來源:2011/05/16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