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80年間發生兩輛聯結車碰撞車禍,駕駛徐名峰死亡,另一肇事駕駛白通生歷次審判獲判有罪、無罪都有,雖然本案最重只判8個月,卻一路訴訟近20年,最後才依「速審法」無罪定讞,民事則還在持續,近日內更一審將宣判;這件創司法史上訴訟最久的車禍案,已使被害人一家陷入長年悲苦,被告則赴美依親多年,並已在美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本案發生於80年9月13日,迄至高等法院更九審於去年底判決無罪,因符合速審法規定,全案雖未完成三審,仍隨即宣告無罪確定,纏訟長達19年多,創下單一車禍案審理最久的司法紀錄,也是車禍案被認定適用速審法的首例。
刑事更九審判決定讞後,去年12月再重啟本案民事由更一審審理。因此,若要等到民事訴訟三審定讞,全案勢必審逾20年。
榕泰通運44歲司機白通生駕駛聯結車,沿基隆市明德二路往五堵方向行駛,行經六堵加油站附近彎道,被控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的東亞運輸聯結車發生碰撞,兩司機皆受傷,其中對向38歲司機徐名峰不治。基隆地檢署偵查認定,兩車撞擊點在徐的車道上,81年3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白起訴,求刑2年。
81年6月到98年間,基隆地院、高等法院及更一審都判白通生8月徒刑,更二審則認定白某無過失,改判無罪。除了更五審又曾判決白某8月徒刑,其餘高院更三、更四、更六、更七、更八審均維持白某無罪。
到了更九審,合議庭認定全案是徐跨越雙黃線逆向駛來,白緊急煞車將方向盤往左打,此時徐已回到自己車道才致兩車碰撞,認定白某無過失。去年11月25日判白無罪,隨即以適用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判白無罪定讞。
徐家委任律師蘇友辰質疑,速審法只重視「速結」案件,只照顧刑事案被告,法律公平性在那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也質疑速審法「很有問題」,速審法完全沒提到被害人的正義,只為方便法官清理舊案而立法。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則認為,速審法成效已慢慢浮現,積極面可要求法官不拖案,消極面對久懸未結案件,可給與當事人救濟機會或減刑。
高檢署檢察官何明楨認為,本案仍有疑點待釐清,他原本打算上訴,無奈法官已依速審法定讞;白通生的委任律師朱正剛認為,已釐清白某沒有過失,已無上訴必要。
(資料來源:2011/05/17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