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更名),死刑執行補償撫慰金由原本一日折算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修正為一律五千元,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依照該法案,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家屬將可領到近億元撫慰金,比修法前增加三倍。

此法修正通過後實施日期一○一年,也提前到今年九月一日。一旦江國慶家屬申請冤獄賠償並在今年獲准,即可拿到新制撫慰金額度。

立法院昨通過將《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內容包括,依現行法規定,死刑執行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但其總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千萬元或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新法規定一日折算撫慰金一律五千元,但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

若原本江國慶可領到最高上限三千萬元賠償金,但新法實施後,依江國慶執行死刑是民國八十六年來看,當年廿一歲的男性平均餘命是五三.二一,換算撫慰金為九七一○萬多元,再加上江國慶八十五年十月二日即遭羈押,至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執刑為止,共被羈押三一六日,按每日可獲五千元補償計算,其家屬可再獲一五八萬元補償金,加上撫慰金近億元。

此外,法律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導致補償事件,補償機關在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求償。
(資料來源:2011/06/14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