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幾達廿三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最高法院昨天審結,主謀兩案的邱和順被判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將執行一個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處十七年徒刑確定,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獲判十年確定。 高院更十一審合議庭法官周盈文、林海祥、詹駿鴻審理後認為,被告邱和順惡性重大「百般尋繹,除處以極刑外,已無求其生之可能」,遂判死刑,並獲最高法院認同。 陸正的遺體迄今仍未尋獲 陸正案、柯洪玉蘭案都是「無頭公案」,柯女被邱和順等人分屍後,一直找不回頭部,陸正的遺體則迄今未尋獲。目前仍在押的邱和順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被告,邱從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羈押迄今,長達廿二年又九個月,另一在押被告林坤明也在押超過十六年,同案被告吳金衡則在更十審終結前死亡;陸、柯兩案共有十二名被告,除邱、林兩人外,其餘被告分別判八年到十六年不等徒刑。 邱和順等人被控於七十六年十二月廿一日傍晚六點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從聯美補習班下課的十歲學童陸正,殺害後棄屍苗栗縣竹南崎頂海邊,再向陸正家屬勒贖一百萬元得逞。 另涉柯洪玉蘭強盜分屍案 邱和順等人殺害陸正之前,在同年十一月廿四日,將任職於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私下經營大家樂的柯洪玉蘭約出見面,索討五十萬元不成後殺害分屍,棄屍在苗栗縣竹南鎮輝煌牧場旁懸崖,再朋分柯女皮包內的現金十三萬元。 判決指出,邱和順等人殺害柯洪玉蘭手段非常兇殘,邱先用手猛掐柯女的頸部,再用繩索勒死,柯女死後因肺部還有空氣,致喉嚨發出聲音,邱疑心她沒死,叫林坤明持刀猛刺她的太陽穴,邱還決定分屍,由林坤明等人支解柯女的頭、四肢,並將大小腿切開棄屍。 陸正案因死者遺體未尋獲,則其有罪確定判決是否適當?最高法院認為,陸正被擄時已十歲,對親人個資應有印象,若尚在人世則已卅三歲,應會設法與家人連絡,卻迄今毫無音訊;且法院曾函詢台大及中央氣象局等單位,都認為遺體經海邊河口的水流衝擊,未必能在海岸尋獲,顯示陸正生還機會渺茫。 審理法官99人次都判死刑 陸正案曾爆發警方刑求逼供,被告及律師質疑自白的真實性,八十三年監委王清峰等人還彈劾辦案員警張台雄等四人;但最高法院認為,法院審理時並未採納警方不當取供的證據,這部分證據對本案的有罪判決並無影響。 陸正案為何一拖將近廿三年?最高法院指出,因邱和順等被告一直以「被刑求」為上訴理由,法院基於慎重,所以一再發回,更六審時法官已勘驗所有錄音帶,更十審勘驗詳細紀錄,更十一審則補強論罪證據,並獲最高法院採信。 陸正案歷經十四次審判,從一審到三審,審理法官達九十九人次,都判邱和順死刑;在羈押期方面,林坤明被押十六年多,因其羈押期尚不足昨判決的十七年執行刑,還有數月殘刑,故林仍須發監執行。 邱和順已是今年第十一個死刑定讞犯,將死刑犯再推升累積至五十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1年7月29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