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路邊、公共場所看到有人猝死、心肌梗塞,救人不慎出錯,可望免除刑責,衛生署希望在今年年底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將國外「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的救人不受罰精神納入緊急醫療救護法,讓民眾不致因救人而背負法律刑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歐、美許多先進國家設有「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像德國比較嚴格,見死不救甚至犯法。美國則規定,一般民眾若因進行CPR(心肺復甦術),或以傻瓜電擊器救人而導致病患、傷患皮膚灼傷、肋骨斷裂,可以免除法律責任,以提升民眾救人意願,以後修法方向應該會參照美國制度。

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表示,當看到路邊有人受傷、猝死,很多人會擔心造成他人受傷,救人反被告。事實上若按照指示使用傻瓜電擊器,造成傷害風險微乎其微。

陳日昌主任指出,推動「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立意雖好,但需要讓大眾多了解修法精神,部分民眾可能擔心受傷者求助無門,這點還需要進行公聽會取得共識。如果通過修法,應可提升民眾救人意願。

(資料來源:2011/08/17 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