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法界人士質疑二審將扁珍改判有罪,認為高院不該擴大解釋總統職權,亞洲大學法律系主任邱太三表示,法官這樣的法律見解將讓全國公務員動輒得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委陳淑貞律師不諱言,她感覺「判得滿政治的」,判決時要件推論須夠嚴謹,「影響力」不見得代表「職權」。
律師張景源昨天批評,學法律的人都知道,「罪刑法定主義」是刑法裡最重要的帝王條款,既然憲法未明確規定總統的法定職權包括金融併購,法院不可以擴張解釋總統對金融併購有實質影響力。
對外界質疑本案可能是政治操作,邱太三認為,這樣結果對扁並不公平,但如判決結果真是二審的法律見解,似已將官箴和道德連結一起,其實儒家的道德思想根本無法適用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如硬要引用卻不顧法律條文規定,公務員辦事時會退縮,根本不可能提供便民服務。
陳淑貞指出,法律並沒有針對總統的職權一一明文規定,判決就要靠法官的解釋是否說得通,如何把總統的「影響力」一步步推論、套用到「職權」、「對價」上,法官也可能先有心證再推論,就看他怎麼「套」﹔她強調影響力再大,也不一定代表實質職權,「在模糊空間中,法院先後做出無罪和十八年判決,難怪民眾感覺落差太大」。
張景源強調,法官若為了達成處罰目的,擅自擴張解釋法律,反而會削弱司法公信力,如法院認定總統對行政院各部會人事、政策都有實質影響力,那總統該負責的事情不就包山包海,太過空泛,他試問:「難道有任何部會首長收賄,總統都必須負責嗎?」
(資料來源:32011/10/14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