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廿三條修正案,對於二○○七年三月五日前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若欠稅金額五十萬元以上,追稅期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根據財政部統計,總計五七五二人、金額八七一.七億元欠稅,將被延長追稅期間至二○一七年三月四日。
原本欠稅執行期間為無限期,二○○七年三月「稅捐稽徵法」修正通過後,將欠稅執行期限改為十年;但二○○七年三月五日前就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不得再執行,外界稱為「欠稅大赦條款」。
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年十月底未執行終結的舊欠稅案件,共三萬七六九六件、金額八七九億八九七一萬餘元,欠稅人一萬七○九人;若未及時完成修法,這些舊欠稅將於明年三月一筆勾銷。
立法院昨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採「抓大放小」原則,二○○七年三月五日前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截至明年三月四日止,若同一人欠稅五十萬元以下,仍可於明年三月一筆勾銷;若同一人待執行欠稅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是遭裁定拘提或管收或禁奢,將延長追稅期限至二○一七年三月四日。
財政部說明,目前尚未執行終結、且同一人欠稅五十萬元以上案件,共兩萬六七二一件、金額八七一億七六四四萬餘元,約占舊欠稅金額九十九.○八%;欠稅人則有五七五二人,約占舊欠稅人數五十三.七一%。換句話說,近半數小額欠稅人可於明年三月解套,但一筆勾銷的欠稅金額不到一%。
(資料來源:2011/11/08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