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昨天指出,根據主計處調查,99年女性薪資僅及男性的8成,4年來改善程度有限。尤其是電子業,男女員工初任底薪、升遷職等,以及每年調薪金額常有性別落差,要求勞委會全面清查企業違反性別歧視狀況,杜絕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陳慧敏則表示,將請地方勞工局立即前往南亞電路板公司調查,若認定業者確實有違反性別平等法、性別歧視確實成立,依照性平法38條之1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
吳宜臻昨天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南亞電路板企業工會秘書杜光宇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企業在薪資上的性別差異問題。
吳宜臻指出,根據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顯示,99年台灣女性的平均薪資僅及男性平均薪資的80.12%,且每年的改善程度有限,從96年到99年的統計數字來看,女性薪資占男性薪資比率4年來僅上升0.3%,改善情形相當緩慢。
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中均明文禁止性別歧視,但吳宜臻表示,目前仍舊有許多公司嚴重違反相關法令,同工不同酬在各行各業仍然嚴重。
吳宜臻表示,其辦公室就接獲南亞電路板工會投訴,指稱該公司不僅男女初任底薪差了2000多元,升遷職等及每年調薪金額也有相當程度的性別落差。
這些公司通常將一般基層職類工作分為作業員與操作員,兩類工作內容並無差異,但女性即稱為「作業員」,男性則為「操作員」,以南亞電路板為例,前者初任底薪8,500元,後者初任底薪10,710元。
除底薪外,每月再依職等級計算效率獎金,職等級越高者,效率獎金的計算基數越高,女性剛任職時,職等僅為一等1級,男性職等卻以二等1級開始計,使女性績效獎金僅約男性的7成,女性職等最高只能晉升到三等5級,男性則可晉升至四等5級。
(資料來源:2012/02/22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