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國大陸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形容是「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的一大進步。不過,該法第七十三條因涉及「監視居住」等規定,民眾擔心這可能使公安等偵查執法機關濫權,導致人權保障出現大倒退。
《人民日報》昨刊登一篇題為《從立法進步到執法挑戰》的評論文章,對上周通過的刑訴法修正案提出質疑,尤以該法第七十三條關於監視居住,以及第八十三條關於通知家屬等規定,最讓民眾擔心官府有濫權之嫌。
按以上最新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與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等嫌犯,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同時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執法機關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除此,律師職業環境保障不足也廣為詬病,如律師對案情的調查、取證和辯護,往往被看成是對公安和檢察機關的「對抗」,經常遭致職業報復。因此很多律師和學者呼籲,修改該法第卅八條和第三百零六條等規定。
據指出,大陸司法部要求律師職業前必須宣誓,忠於祖國和人民,尚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引起律師群起抗議。
據新浪微博調查,九七.二%受訪網民關心刑訴法大修,八九.九%認為刑訴法草案第七十三條應暫緩表決,甚至九二.八%受訪人不贊成通過該項修正案。
多數網民指出,既然公眾擔心,就應該出一些具體條例,以監督約束有關執法部門,避免其濫用司法權力。
(資料來源:2012/03/22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