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喪偶或離婚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條件。若有需撫養我國籍子女,歸化國籍有關在台居留門檻將比照外配,由現行五年縮短為三年,以符合實際需求。
以往不少外配因離婚或喪偶沒辦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被迫必須和子女分離、被遣返回國,政院鬆綁國籍法外配入籍門檻,可減少憾事重演。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為優先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解釋,國籍法修正草案放寬歸化門檻,前提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子女需要撫養,並須有外僑居留證;若符合條件,歸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門檻,可比照婚姻存續的外籍配偶,由現行五年縮短為三年。
(資料來源:2012/03/23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