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區某補習班王姓負責人,涉嫌利用課後指導女學生之便或娃娃車上,連續性侵或猥褻十二名女童多達一千多次,犯後又毫無悔意,經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採一罪一罰重判四千六百多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刑度最高上限三十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在台中市沙鹿區開設安親補習班的王姓負責人,因為妻子是附近國小老師,招生相當穩定,不料從2006年開始到2010年之間共五年內,涉嫌利用課後指導國小女學生之便,在補習班地下室或是在娃娃車上,連續性侵或猥褻十二名女童,並以金錢、飲料或是優惠的禮遇給予誘惑,身為補習班老師卻連續猥褻或性侵害十二名女學生多達一千多次,並恐嚇受害女童不可以告訴父母親,否則也會被抓去關,導稚女學生新生畏懼,直到一名十一歲女童,在學校上過兩性教育後,以及母親的開導下,終於揭發這起遭到補習班王姓老師多次猥褻與性侵的駭人事件;全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認為一再逞獸慾的王姓嫌犯,犯後毫無悔意,還一再強辯,因此依法採取一罪一罰方式,重判王嫌四千六百多年的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三十年。
台中市教育局則表示,案發後已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專業心裡諮商與輔導員,一一對十二名受害女學生進行長期追蹤輔導,大部分已逐漸恢復正常上課,將會持續輔導與關注學生們成長與學習的狀況。
(資料來源:2012/04/04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