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冤死的刑事補償案,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正式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7人求償9124萬4284元;其中一人因有悔意,經協商只須繳280萬元,至於陳肇敏等6人未表悔意,又「不願賠償」,將各求償1474萬0714元。
陳肇敏房產假扣押
江國慶冤死補償案,國防部去年11月29日將補償金1億0318萬5千元,交給江母王彩蓮女士,同時對陳肇敏等8人(李植仁當時未列入)求償,先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收到假扣押裁定後未提抗告,經裁定准許後,陸續完成查封扣押陳肇敏在台北市光復北路住處等動產及不動產。
國防部說,求償審查會原認定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7人對江國慶案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未參與對江不當取供,不予求償。
1人有悔 協商後繳280萬
軍方表示,求償審查會與陳肇敏等人逐一協商(李植仁已死亡,由繼承人出席),只有鄧震環深表悔意,另6人均表示不願賠償;考量鄧震環當時是幕僚身分,非居主導地位,既知悔悟,斟酌後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鄧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
國防部表示,交付給江母的補償金,須由陳肇敏等7人平均分攤,國防部將各求償1474萬0714元,扣除鄧震環分攤的280萬元,追償總金額9124萬4284元,其間的1千多萬差額,改由國家支付;已歿的李植仁部分,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全額負責。
至於江國慶冤殺部分,台北地檢署去年將陳肇敏等涉案軍官不起訴,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續查,查明陳肇敏等是否涉私行拘禁,致江被迫認罪,並要求追查有無觸犯殺人罪;承辦檢察官郭力菁閱卷後,今年1月再傳陳肇敏等人,據悉,他們仍否認有殺人意圖或刑求逼供。
法界人士指出,國防部對陳肇敏等人的給付補償金民事訴訟,昨剛起步,即使北院一審判決,兩造仍能上訴至二、三審,若未撤告或和解,恐得打好幾年才能定讞,故陳肇敏等人若不協商交錢,國防部要收回這筆帳,還有得等。
(資料來源:2012/04/13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