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蘇友辰理事長於本年(101)6月14日下午2:30分出席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1次會議,針對「明案速判、疑案慎斷」分流設計,深化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研議增修條文提供相關意見,贊同設置「審查法官」負責審查起訴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被告是否為認罪或無罪答辯,處理案件分流,如屬「明案」則經由淺流程序依簡易程序、簡式審判或求刑協商終結,以求速判;如屬「疑案」則經由深流程序先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處理証據能力及証據調查必要性,決定証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再整理擬定審理計劃,交由所屬合議庭集中審理,以求慎斷。在卷証併送尚未改制下,於審判期日之前,除審查法官與受命法官可以接觸案卷外,合議庭法官則禁止觸碰,以免心証受污染,形成預斷。相關條文仍繼續推敲研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