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5,030億的勞工保險基金,卻有高達6.3兆的隱藏債務。勞委會提出勞保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庫撥補債務」條款,要求政院比照公保基金,由國庫視財務狀況逐年撥補勞保基金的債務缺口,否則民國120年,勞保基金有破產危機。
勞委會要求政院在勞保條例中宣示,「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向勞工保證「一定能領到錢」。
行政院5月下旬審查勞保條例修正草案時,財主單位對勞委會的修法建議,一面倒的反對。包括財政部、主計處等單位都認為,政府目前財務困難,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能力不足,且勞保基金屬於社會保險,應該自給自足,若債務缺口大到危及償債能力,應提高費率或降低給付。
勞保基金為因應財務危機以及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從民國97年起改為年金化。但由於台灣快速步入高齡化社會,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激增,但少子化卻讓繳保費的人愈來愈少,再加上勞保費率低於精算後的合理費率,根據勞保局估算,民國109年勞保基金面臨收支短絀問題,準備吃老本,若不調高費率或由國庫編預算補足缺口,民國120年勞保基金將會破產。
官員進一步表示,目前繳保費的勞工有974萬人,少子化使這個數字未來呈現下降趨勢,而領取勞保年金的人數有22萬人,採一次給付的約6萬人,前者因高齡化及平均餘命延長之故,未來會快速增加。
官員說,勞保基金的年金化費率正逐年調高,若減少勞保給付,勢必引發強烈反彈,勞委會希望比照公保,把屬於97年底勞保年金化以前的隱藏債務5兆元,由中央視財務狀況分年撥補。據了解,加計98、99年的債務缺口,已高達6.3兆,而勞保基金的規模尚不到這缺口的十分之一。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指出,勞工一旦加入勞保,未來可以領到勞保給付,保費收入和預估未來的給付之間,一定會有差距,這個差距就是「潛藏債務」。
勞委會認為,只要政府宣示將負起最後支付責任,就不會引發勞工搶一次領取勞保給付金情況,有助解決勞保財務壓力,因此仍繼續爭取由國庫撥補可能性。
(資料來源:2012/06/22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