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環保局今天表示,有關六輕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排放總量,已核算提報環保署等並獲採納,一切依法行政。
六輕空汙排量成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七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簡稱六輕4.7期)環評焦點,環保署依空汙法授權雲林縣政府依權責範圍處理,但環保團體要求應有實測量,雙方各執一詞。
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指出,六輕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排放總量,環保署已說明,空保處在今年3月14日及4月17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後,要求雲林縣環保局核算,並確認六輕100年度VOCs總排放量。
雲林環保局指出,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在六輕4.7期環評差異分析審查時予以採納雲林縣環保局核算VOCs總排放量資料,已確定獲得環保署及環評大會採納。
雲林環保局說,六輕100年度VOCs排放總量依照空汙法等相關法規核算,其中發現原環評未納入計算的廢氣燃燒塔(異常排放)、油漆塗布、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汙染量。
雲林環保局表示,依空汙法規定執行汙染量核算,所以將廢氣燃燒塔等汙染量納入排放總量計算項目,並經環保署及環評大會採納,一切依法行政。
(資料來源:2012/09/18 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