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代表昨(7)日在立院公開反對勞保以降低所得替代率進行改革,並質疑政府未依立院決議、逐年撥補勞保虧損,是導致勞保出現財務漏洞主因,責任不應全由勞工承擔。
學者則建議,可依投保者所得高低,區分不同勞保替代率,再運用所得稅扣除額,讓高所得者可自行加買商業年金保險等,確保低所得者老年生活無虞。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則回應,會認真考慮該項建議。
勞保財務116年恐將破產,引發900餘萬勞工恐慌,立法院昨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工會代表與政府官員面對面溝通。
台中直轄市總工會祕書長林杰弘質疑勞委會刻意誇大勞保財務危機。他引據民國98年精算報告,若政府遵循97年立法院附帶決議,分10年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撥補潛藏負債,累積餘額虧損年度將延後至144年,但政府並未依法行政。他進一步表示,若政府因此降低給付、調高費率,且將平均投保薪資由5年延長,將虧損責任推給勞工,勞團難以認同。
政治大學法學院長郭明政則表示,勞保會發生破產危機,勞委會最該被譴責,因從沒看過哪個國家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他說明,社會保險是「強制保險」,有源源不絕的加保者,財務及給付條件可經由立法加以調整,沒有所謂「潛在債務」。
淡大保險系教授郝充仁與精算師葉崇琦都建議,可將高、低所得者區分,如投保4萬以上者,所得替代率由1.55%降至1.3%,月領僅由2萬降至1.6萬元,不影響生活,並可運用所得稅優惠,讓高所得者購買年金險,提高退休保障。
(資料來源:2012/11/08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