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購買壹傳媒恐生變,昨天金管會依照產 (產業)、金(金融)分離原則,要求辜仲諒不得控制、經營及主導壹傳媒;外界比較金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兩主管機關對媒體購併及經營權易手案件,處理態度及效率有天壤之別。NCC主委石世豪今表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事業,一旦涉及變更負責人等營業登記事項,才需送NCC審查,石世豪強調「NCC並非隨時能查人家的股票,這是金管會的職責」。

石世豪今天出席立院交通委員會預算審查時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的消息,目前看到都是媒體的報導,NCC會依法令執掌範圍做審查,也尊重金管會「產金分離」的原則。至於外界批評因此案使得「媒體壟斷」情況日益嚴重,石世豪說,NCC的反媒體壟斷工作小組已經就媒體壟斷議題討論兩次,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召開前提出修法草案。

金管會依照產金分離原則,不讓辜仲諒主導壹傳媒,但NCC反而被學者批評並未能提防媒體併購案造成言論集中,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金管會是從金融監理的眼光去看,金融機構若投資產業,可能會對自己投資的產業有不同的待遇,比如融資優惠等;NCC則需從媒體生態來看,媒體不單只有新聞言論自由的角度,還有電波設備投資,或者數位化建設等,都需要資金,這些因素NCC都要綜合考量。虞孝成表示,金管會也不是完全不給辜仲諒買媒體的空間,也是有一些限制,比方持有壹傳媒股份不得超過兩成,不得出任媒體董事等。

許多在大陸有投資事業的財團,回台買媒體,在言論上對台灣利益捍衛能否有超然立場?虞孝成表示,已針對這部分做糾正和行政指導,新聞頻道也要求有自律委員會的機制,該會將持續檢視自律委員會組成、開會條件、委員的權力和運作的機制,同時要求大股東不得干預新聞編輯室運作。
(資料來源:2012/11/15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