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二對男同志結婚者陳敬學、高治瑋,提出首件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定廿日宣判,但認為本案涉及憲法上重要人權爭議,所適用的法令,也有牴觸憲法的疑義,臨時喊「卡」,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同志為何要求婚姻合法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表示,同性婚姻未受法律保障,平常沒事時可能不會有感覺,一遇到生老病死問題則感困擾與無助,例如醫療代理權,當其中一方生病,需有人簽手術同意書時,最親密的另一半在法律前卻有如陌生人,沒有權利代理,醫院還是會要求家屬出面。其他如繼承問題、同性家庭子女權益等,都需要同性婚姻入法,才能獲得保障。
合議庭昨已先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明年一月十五日開言詞辯論庭。據了解,當日庭訊將會和原告陳敬學、高治瑋的委任律師「討論」釋憲範圍、理由。如果真的提出,本案就會裁定停止審理,成為國內首件法官主動提出的「同志婚姻釋憲」案。
陳高二人委任律師劉繼蔚說,原本律師團就評估,這件攸關同志婚姻權的行政官司可能會敗訴,準備在行政訴訟一旦敗訴確定,就聲請大法官解釋,如今「只是法官先行一步」,不如預期能判就判,雖對結果有些遺憾,未嘗不是好事,因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另一位委任律師黃國城則直言,同志是否享有結婚權,未來還要面對很多的問題,牽涉的法規多達五、六百條,期待大法官做出符合進步人權國家的解釋。同志結婚並沒有牴觸「一夫一妻」的限制;一夫一妻制的價值,主要是保障單一伴侶,同性婚姻也應該包含在內。如果民法僅規範異性婚而未規定同性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陳敬學、高治瑋這對伴侶,是在九十五年九月廿四日結婚,去年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被以必須「一夫一妻」才能登記否決,二人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就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近一年,原定昨日上午十時卅分宣判。合議庭認本案明顯屬憲法層次,決定再開辯論庭,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聲請釋憲。
(資料來源:2012/12/21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