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及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纏訟廿一年獲無罪定讞後,因曾各被羈押四千一百七十天,聲請院以每日最高額五千元補償三人共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廿七日開庭審理。蘇建和說,他的一生都毀了,聲請刑事補償是希望補償家人在金錢、精神上受的損害;若能獲得補償,他也會捐出部分做公益。
本案起於吳銘漢夫婦在民國八十年強盜殺害,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被控犯案,纏訟經年,八十四年被判死刑確定,後來聲請再審獲准,今年八月底獲判無罪確定。
由於三人官司纏訟廿一年,曾經各被羈押十一年多,為此三人聲請刑事補償金,高院昨日下午開庭審理本案。
蘇建和在庭上表示「一生算是毀了」,聲請補償金的目的,是因為「家父為了救我,花了很多錢,以致負債」,希望除了補償家人,「還可以拿來做有意義的事情」。
蘇建和進一步解釋,在補償家人金錢及精神上所受損害後,扣除必要的費用,他會把剩餘的錢捐給特定公益團體或成立基金會做公益,但捐多少要待日後確定賠償金額後才能決定。
辯護律師許文彬強調,蘇建和三人若曾在案件偵查或警詢時自白,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可認定是受不當取供,造成冤獄並非他們自身訴訟的過失,百分之百是受司法誤判,且「誤判到死刑確定」的地步,所受的痛苦在冤賠案史無前例。本案纏訟廿一年,補償金是當國家補償他們的痛苦,應就法論法,就三人被判死刑確定,承受最大痛苦,羈押一天給予最高額的五千元。
尤伯祥律師則說,這件案子是國家司法的誤判,蘇建和等三人賠掉一生,後半生可能都找不到工作,以最高金額每天五千元賠償「永遠不夠」。全案訊問約兩小時結束,法官表示將與合議庭討論後作出裁定。
(資料來源:2012/12/28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