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高中女生被警方誤認為金光黨成員送辦,乖乖女變成通緝犯被逮,女生向檢方解釋「案發時我在上課」,檢察官後來查出是警方處理草率,昨天處分不起訴,還給女學生清白。

桃園地檢署調出警方函送的文號,確認是龍潭警分局所移送。龍潭警分局對此表示,因被害人指證,但罪證並不明確,當時是發函桃園地檢署「核偵」;所謂「核偵」,意即由檢察官核准偵查方向,並沒有函送或移送本案,但日後更注意偵辦細節。

桃園地檢署調查,前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二名女子在龍潭鄉分別扮傻女和路人,由一名男子開車接應,二女連哄帶騙,以掉包手法騙了吳姓婦人五十萬元,金光黨三人組作案後逃逸。

警方查出車主是陳姓男子,又發現他與就讀高中的十八歲女兒同戶籍,調出他女兒照片讓被害人指認,被害人說「有點像」騙她的傻女,警方將陳的女兒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因女高中生從小住祖母家,傳票寄戶籍地沒收到,去年七月變成通緝犯,下課後被警方逮捕。

女學生向檢察官喊冤說「案發時我在學校上課」、「從出生就和阿嬤住,沒來過桃園」、「七年多沒見過父親」,突然變成詐欺通緝犯,莫名奇妙。

檢方傳喚被害人,她說傻女看起來年近四十歲,看照片覺得陳姓女高中生有點像,但看本人卻不像,「不可能是她」,當時警方沒講陳女只有十八歲,否則不會指認「有點像」。

檢察官再查陳姓女學生的上課情況,確認她案發時在上課,而且沒曠過課,是乖乖女學生;陳女祖母也作證「孫女沒出過遠門,沒去過桃園」。

檢察官認定警方查證不周延,造成誤認和草率移送,處分女生不起訴;陳女父親是否涉案還要調查。
(資料來源:2013/01/10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