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十九條之一的「雙十條款」。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若明天能三讀通過,代表朝野都真心反對媒體壟斷,而「反對旺中併購案」更已是社會及人民的高度共識。

民進黨團昨天表示,明天如果順利完成立法,旺中案併中嘉案難度變高;就算明天沒有三讀通過,昨天初審朝野通過決議,該法加入溯及既往條款,即使NCC審議通過旺中併中嘉的停止條件,最後這項交易案也會出現問題。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說,旺中併購中嘉案,NCC雖審查完畢,兩造仍正訴訟中,若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能通過,等於為反媒體壟斷「確定基本原則」,因此對於民間、學界及民進黨的「反旺中」訴求,她更持樂觀態度。

初審通過的「雙十條款」指的是,持有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關係企業百分之十以上股權者,不得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或持股低於百分之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表示,這項法令明顯是要防止媒體壟斷,但應不影響數位匯流理念。

官員指出,法條意義在於,不希望媒體集團進行垂直壟斷;若擁有全國性報紙、又有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再經營系統平台,確實有影響言論集中度和多元性的疑慮。但官員也認為,此法令並不影響業者倡議的「數位匯流」;業者即使不經營系統平台,仍可經營衛星廣播頻道,甚至以IPTV的技術經營網路媒體,而且也未限制業者未來投資電信事業,媒體集團仍有很多可經營項目。

旺中集團未回應

【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修正案中新增關於媒體壟斷的規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執行副總吳根成昨天晚上十一點前都不接手機,無法得知其看法,旺中集團公共事務處處長李宜軒則說沒有回應。

記者昨晚多次撥打吳根成的手機,但他並未接聽。李宜軒表示,高層沒有進一步指示,所以沒有回應。
(資料來源:2013/01/10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