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於102年1月24日召開第25次會議,討論有關擴張檢察官緩起訴適用案件範圍,目的在於減少案件進入通常程序數量,以減輕法官審判工作的負担,更能增加檢察官緩起訴金的收入,以補檢察部門預算之不足,並有利於通常程序案件(重罪疑案深流慎斷,輕罪明案淺流速判)更為精緻的審判,節省司法訴訟資源。對此,本會蘇友辰理事長在會中發言提案,建議在擴張與制衡兩者之間要有所兼顧,以免斲傷司法正義,損及人民訴訟權益,並就是否相對引進日本「檢察審查會」外部監督機制以為對應,請求委員會討論初擬修正草案。蘇理事長為進行說服,特別引用最近媒體報導發生前監察院院長陳履安挪用公益捐款的緩起訴,以及大學教授接受中研院委託學術研究以假發票核銷,檢察官有的以貪污起訴,有的為緩起訴處遇不同為例,他認為司法正義選擇性的之錯亂,造成人民觀感不佳,對司法信賴度的低落。案經會議決定列為議案,尚待後期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