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上網是人權
【全球民意】習近平狂批普世價值,視互聯網為亡黨亡國的大敵,擺出一副拂逆國際潮流及全球民意的態度,因國際社會早已確認互聯網促進人類整體進步,上網權是基本人權。

有助促進政治發展
聯合國促進表達自由特別調查員拉呂埃(Frank La Rue)前年5月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呈交報告,指互聯網大幅擴大個人享受表達自由權利,促進其他人權發展,協助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推動人類整體進步,故在報告中宣稱上網權等同人權。早在聯合國認定上網權是基本人權之前,西方已制訂法例規定國家要確保國民能享有上網權利,阻止國家無理限制民眾上網取得資訊。愛沙尼亞國會在2000年已展開計劃,將互聯網擴展到鄉郊。法國憲法法庭2009年已宣佈上網權是基本人權,希臘憲法也訂明所有國民可從網上取得和發放資訊。美國國務院每年發表的人權報告,都會批評中國、北韓、伊朗等專制國家加強對互聯網輿論的監控,限制民眾的言論自由和取得有用的資訊。全球最具影響力科網龍頭Google執行主席施密特(Eric Schmidt)前日在香港出席論壇時,批評中國領導人只希望中國繼續發展經濟,不認同要開放互聯網及有表達政見自由的做法。
(資料來源:香港蘋果日報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