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職校規像戒嚴 民團諷:勞改
新頭殼newtalk2013.11.19 王立柔/台北報導教育部長蔣偉寧10月初曾口頭承諾,要通盤清查國高中職不合理的校規,但至今無下文;人本教育基金會今(19)日對此召開記者會,親手把種種令人目瞪口呆且有違憲之虞的校規整理成表格,例如台北中正高中規定騎腳踏車時不得搭載異性同學,北一女中則規定「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要記小過處分;從這些校規看來,許多學生從服儀打扮到談戀愛的自由都被限制,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直批,「我們的小孩是去學校,不是去接受勞改!」桃園振聲高中今年6月傳出箝制學生言論自由的事件,有學生在校內發行自辦刊物《烢報》評論校務,卻遭校方威脅以「鼓動學潮」的校規處理,9月,振聲高中更在獎懲實施要點裡新增1項「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應予以輔導轉學」,引起廣大撻伐。當時,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將廢除違憲校規,10月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更承諾,會在1個月內完成校規的全面檢視。如今時限早已超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蔣偉寧負起責任,並指出國高中校規的改善根本無聲無息,許多奇奇怪怪的規定還躺在那裡沒動。人本教育基金會針對國高中職不合理的校規,整理出一疊洋洋灑灑的表格,細看之下,這些校規小至日常生活中的服儀、髮禁、邊走邊吃、閱讀課外書、遇到師長一定要打招呼等,大至「惡意攻訐國家元首」之類的罪名,而且有這種和元首相關校規的學校還真不少,北一女中就規定著「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記小過處分」;台中女中也規定升降旗一定要唱國歌、肅立致敬,若不從,經糾正而不改正者,也要記小過;台北內湖高中、台中明道中學、台中文華高中等校,對於「故意毀損國旗者」,更是直接強迫「輔導轉學」。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陳冠宇指出,這些不合理的校規其實不是為了教育,只是為了鞏固老師和學生「上對下」的關係,其中更有很多規定是威權時代的遺緒,雖然解嚴20幾年,台灣的政治民主化到了一定程度,社會民主化卻有待加強,而校園民主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南港高工畢業生郭叡今天也出面指控,許多高中職除了不合理的校規以外,對於有些沒被規定到的,只要教官「心中有校規」,還是可以懲處,因為最後1條校規裡常常故意訂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概括條款,表示「有合於記大過者得懲處大過」,也就是說,只要教官認定學生做的事情,符合得以記大過的事實,就可以任意處罰。此外,「禁愛令」也是今天的記者會上,被與會者大力反彈的校規,至少數10所學校有這類規定,只是字句上有差異,大略都是以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不正當交往、違反兩性關係等字眼,來規範並處分學生。而在基隆時雨中學,就連幫男女交往同學代遞書信、禮物者,也要一併記大過處分;台北中正高中則規定騎機車、自行車時不得搭載異性同學,男女同學也不可成雙逗留在隱密的場所,校園以外也一樣。台中女中則規定「男女相處行為放蕩情節嚴重者」要輔導安置,相較於「放蕩情節」的定義空間模糊;新北協和工商較為坦白,直接寫明「擁抱與接吻」者要記小過處分,而且這個規定不只適用在校園內,還管到校外;事實上,許多學校都對校外行為都一併管制,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今天也一度指出,學校非常鼓勵學生們對交往的情侶提出檢舉,有些學生更是在校外被檢舉,回到學校被處罰;她生氣地說,這種檢舉制度根本是學校在帶頭霸凌,陷所有孩子於不義。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教學長賴友梅則表示,「禁愛令」說明的是學校從沒有提供情感教育、性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而是一味管制。而雖然校規大多只規定「男女交往」等事項,賴友梅指出,在這種體制之下,同志學生在校園的處境也非常艱難,常被校方強迫出櫃、曝光、處罰、抓去輔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則是拿著一整疊不合理的校規,對著禁止配戴有色隱形眼鏡、無故乘坐非直系親屬之車輛、雨天脫鞋等規定,大呼誇張。她進一步引用許宗力大法官釋字684號,指出「學生在校園情境中值得保護的憲法權利並非只有受教權……可能涉及學生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人格權、財產權等等,都有各自獨立的權利內涵,應予以承認。」鄭麗君更直批,這些校規完全違法,因為教育基本法第2條提到一大串「教育的目的」,其中1項就是「促進學生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然而,這些校規本身就戕害基本人權。她也呼籲蔣偉寧不要再怠惰,應在1個月內清查所有校規,將不合法的校規廢除,並召開中學公聽會,也應研擬《學生權利專章》並正面入法。
資料來源: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