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臺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出爐
法官審判階段評分創新高 13評估標準均獲佳評
【司法周刊訊】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於12月2日公布2013年台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法官審判階段」評分創歷年新高,所列13項評估標準,均獲「普通傾向佳」以上之評價。 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每年進行臺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調查對象分一般民眾、專家學者兩類,調查內容則分別針對警察調查階段、檢察官偵查階段、法官審判階段、監獄執行階段及被害人保護階段設計評估標準。其中以「法官審判階段」之人權保障指數最高,且逐年進步,顯見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的努力,已見相當成效。 調查結果顯示,在滿分為5分的量表中,「法官審判階段」中有4項獲得超過4分的評價,包括「法官在審判時能給被告或辯護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機會的程度」、「法官能於審判時傳喚重要證人到庭作證、接受詰問或聽取相關意見的程度」、「法院對刑案宣告死刑的案件,能比較謹慎,避免發生誤判情形的程度」及「法官至深夜仍未詢問完畢或深夜始受聲請者,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詢問的程度」等項目,顯示法官對於程序正義的重視獲得普遍認同;其他項目如「被告主張其自白是受到警察人員刑求而為陳述者,法官均能依規定調查相關事證」、「法官審理案件時,都能公正、客觀,不會與檢察官站在同一邊」等,均被評估為「普通傾向佳」,呈現出司法中立性已獲多數人民肯定。 在法官審判階段中評估值最低者,為「法官受理案件均能妥速調查審理,不會拖延不判」一項,顯示司法及時實現正義與民眾期待仍有所落差。司法院將持續努力改進,除賡續推動相關訴訟制度的改革外,並落實問責制度,提升效能,期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中華人權協會歷年所作臺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客觀反映臺灣司法人權現況,對於調查報告所提建言,司法院均予以高度重視,並致力落實司法人權的保障,俾與國際司法人權標準接軌。
資料來源:司法周刊第16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