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於12月31日下午2時在委任律師李永然、陳明律師及戴前大法官東雄先生的陪同下向監察委員李復甸針對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對郭瑤琪所做的有罪違法判決提出陳情,李委員在瞭解案情後,對於郭案判決的品質大大搖頭,發現其中有多項不符法律基本精神的判決,尤其對於法官自創”不確定犯意”的說法,深表不以為然,認為這已經是違法的判決,因此慨然允諾將代為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的聲請。據悉,最慢將可能於今明兩天向最高檢提出非常上訴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