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假小確幸 掌握5原則保權益
 

2014年04月14日 04:10旺報        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勞動部11日宣布,明年起,國定假日暨紀念日若落在周休二日,勞工也將適用補假1天。不過這項補假的小確幸,筆者認為應修訂《勞基法》後再適用,否則可能和部分企業的補假規定產生矛盾,以及造成資方勞務成本增加,可能對勞工比例減薪。在修法前,上班族可依5項原則判斷,維護自己補休的權益。
明年有部分國定假日及紀念日恰巧都落在周休二日的星期例假日中,連帶使得全年總放假天數從往年平均115天縮水至僅有109天。在民眾與各界的一片期盼下,3月17日內政部彙集各界意見後,以高效率的綜合結論宣布了自104年起,只要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碰到周休例假日時,一律全國補假1天。因此,明年假日天數從原來的109天恢復至115天,而且超過3天的連續假期還會有6次之多。
依內政部統計,補假後多出來這6天就有4天是在周五,另2天是在周一。因此,明年將有6個連假,包括農曆春節6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共4天,228和平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也都各有3天連續假期。內政部這項人事調整與決定滿足了民眾對於連續假期的期待。
但教育部也表示,這6天將視為國定假日的放假,不是彈性休假,學生不用補課;至於明年寒假亦可從1月28日起,銜接農曆春節放假至2月23日,總共27天。
工時制度不同影響休假日
政府這項全國性補休假措施的宣布,對於原本工作2周84小時,於隔周六休假的勞工來說,和以往並無太大差異,反有利於公務員及工作2周80小時之周休2日的勞工,於104年起,只要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碰到周休例假日時,可多賺補假1天。
過去人事單位與勞工朋友,經常為了國定假日或紀念日若恰巧落在星期例假日時,到底要不要補假的問題,時有爭議與錯誤作業,對於應休未休之假日工時未為補償時,常引發勞工的爭執與控訴。
按目前國內現行相關國定假日與紀念日的休假規定,會因事業單位內施行不同的工時制度,而衍生不同的休假日情形,筆者提供以下幾項簡單的作業原則,作為事業單位與勞工朋友們的參考:
如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數為實施兩周84小時工時者,又勞資雙方約定例假日為星期日者,則每逢國定假日或紀念日落在星期例假日時,即應補假1天。此情形不分公司有無周休二日制,或隔周(六)休制的工時制度。
要特別注意的是,周休二日尚有2種;其中若事業單位的工作時數為施行兩周工時低於80小時,且周休二日(即已優於《勞基法》),並經勞資會議協商已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即不需補假。
如情形2,適用周休二日的公司,其工時為兩周僅80小時制的事業單位(也是已優於《勞基法》),則每日工時8小時,其周休二日制等同公務機關,即依政府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行事曆作業;即不需補假。
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而星期日是屬於一般的正常工作日,不是勞雇雙方約定的星期例假日,則當然應休假,就沒有補假之爭論問題。但若事業單位因營業所必須,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則應再加發1日工資作為加班補償,或另行擇日補休即可。
至於在國定假日或應放紀念日工作,得應行補休假的事業單位,按勞委會表示,補假時機不一定非要隔天立即給予勞工補假,事業單位可經勞資協商後,約定補休日期進行該項補假即可。

國內依規定應放假之日
資料來源: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