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人權 接軌國際  今年(20日)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二十五周年,立法院也在十六日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透過施行法讓公約國內法化,使我國兒童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這是國內兒童人權推動的一大突破。 雖然臺灣在民國八十二年已修訂《兒少福利法》,民國一百年修正為《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試圖將兒童權利公約規範事項入法。然而,公約涉及國籍、教育、傳播、交通和司法等面向,國內相關法令就超過三十五項,並不能僅修訂單一法令就達成公約的要求,必須全面檢視。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Jaap E. Doek在前年來臺訪問時就指出,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是可以比照會員國應盡的義務,去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藉由兒童人權報告讓國際了解臺灣的兒童人權現況。他的談話也讓政府反省,保障兒童人權不能消極以對,必須以更務實和積極的行動與國際互動。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草案,已將施行法實施日期訂為今年十一月二十日,這天是《兒童權利公約》通過二十五周年的日子,深具意義。希望立法院可以在上半年順利完成三讀,展現我國願意遵守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決心,將我國兒童人權推向新的里程碑。資料來源:國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