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1日決定支持法國禁止在眾場合穿戴回教掩蓋全臉面紗的法律。法國是歐洲國家中第一個實行這項法律的國家。根據法國2010年推出的這項法律,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公共場合,穿戴遮住整個面孔的面紗,違法者將被處以150歐元(206美元)罰款。這項法律,顯而易見是針對法國回教公民,尤其是在法國穿戴只露出雙眼面紗的回教婦女。法國約有500萬回教徒,是西歐回教人口最多的國家。法國推動這項政令,不但在法國國內,同時在歐洲地區引發爭議。一名巴基斯坦裔法國女性公民,進而向歐洲法院提出告訴,認為法國政府違反歐洲公約第六條「尊重個人宗教言論和私人生活的自由」。但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政府這項政令,目的在鼓勵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生活在一起」。繼法國後,比利時在2011年也推出類似禁令,西班牙和義大利一些城鎮地方政府也陸續制定此一政令。但在英國則遭到強力反對。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