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7日表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提升婦女權益,該院已全面檢視中央與地方法規及行政措施,並完成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及審查。CEDAW是婦女人權法典,將積極督導不符合CEDAW的法規於今年底完成修訂,並推動國家報告落實總結意見與建議,逐步推廣CEDAW精神,排除任何性別上的區隔、限定與歧視,讓我國女性享有完整人權,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行政院指出,我國於96年2月9日批准及簽署CEDAW,100年6月8日公布CEDAW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院已完成33,157件法規檢視,其中不符合CEDAW計228件,經審視主要分為七種類型,包括性別刻板印象、婦女工作權限制、婦女財產權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違反婦女身體/生育自主權、強化父系家庭體制,及其他例如:限定女性員工制服為短裙或窄裙、男女員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不同。行政院將積極督導不符合CEDAW之228件法規,於103年12月前完成修正。
此外,行政院於102年12月完成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編纂,並於103年6月23日至26日辦理國外專家審查會議,邀請5位國外婦女人權專家來臺審查國家報告,提出35點總結意見與建議,內容涵括性別平等的法制面綜合意見、國家人權機構、婦女人權與性別主流化國家機制、CEDAW相關訓練及影響評估、法庭及司法資源近用性、性別角色與性別刻板印象、媒體責任、婦女人口販運及剝削、婦女及女童暴力防治、政治與公共參與、教育與訓練、就業與經濟機會、健康權益、農村婦女、原住民婦女及身心障礙婦女、家庭與婚姻生活等15個面向。行政院將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提交影子/替代報告的民間非政府組織列席參與,共同研商落實總結意見與建議。
提升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是普世價值,行政院將全力推動落實CEDAW,讓婦女在各個領域獲得充分發展與保障,建立性別平等的幸福社會。有關CEDAW相關資訊,請參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專區」(網址:http://www.gec.ey.gov.tw/)。
新聞來源: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