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再加碼!勞動部昨(21)日表示,勞工申請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門檻,將一併由現行的一年年資下調為半年,最快明年上路,約可嘉惠2萬人。
至於勞工加班後半年內未補休完,雇主就要給加班費的修法構想,將擴大適用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估計671萬人受惠。這部份連同縮短正常工時的勞基法修法,於明年初送行政院審議。

勞動部周一(20日)甫透露欲放寬勞工就職滿半年即可申請育嬰假,但就業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仍無法領育嬰津貼,遭外界質疑「給假不給薪」,勞動部長陳雄文昨日追加,領取育嬰津貼的就保年資門檻亦同步調降為半年,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就業保險法亦規定,勞工的就保年資累計一年以上者,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領取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為月投保薪資的6成。
勞保司長石發基說明,去年投保就業保險、申請生育給付的受雇者約有10.7萬人,女性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有5.2萬件、男性1萬件。對於放寬申請育嬰津貼門檻,是否會衝擊現在934億元的就保基金財務,石發基明確指出,絕對在可負擔的範圍內。
另外,勞動部昨日透露,要將「加班半年未補休完須給加班費」的規定納入勞基法修法,陳雄文宣布,適用範圍將擴及國定假日與例假日,意即未來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半年內未完成補休也拿得到加倍日薪,避免過去未補休完的假,被公司「消假」又拿嘸錢的辛酸。
在這次勞基法修法中,對於出勤紀錄的規範亦有變動,劉傳名透露,現行雇主須保留勞工出勤紀錄一年的規定,未來將提高為5年,未依法保留的罰鍰也由最高30萬元提高為45萬元,而現行施行細則規定出勤紀錄須以「分鐘」紀錄,則改為明訂於勞基法中。
資料來源:2014.10.22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