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於20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假該局國際會議廳舉辦「元首人身安全之保護與言論自由保障」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刑法學者專家共同會診及獻策。本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受邀擔任第一場「元首維安與人權保障」的與談人。他認為台灣雖號稱民主法治已開發的國家,然而境內因國家、國族認同、政治意識型態及統獨糾葛問題,在民主有被濫用情況下,加上人權的真諦被曲解或極大化,而法院相關裁判採取構成要件嚴格審查,似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造成一些不良效應,對元首的出巡或行止的維安問題值得在法制面規範要件的周延性進行必要的檢討。
蘇名譽理事長表示,人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或自身的利益被侵害,透過集會遊行進行抗爭表達意見,若非採取暴力手段,對人身施以物理力攻擊,逾越國家最大限度維護言論自由之範圍,當為憲法第8條、第11條、第14條及第23條所保護,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1條所確認。同時以馬總統近兩年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世界人權日活動、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以及大直典華飯店參加加盟展晚宴被丟鞋、丟書為例,強調雖未造成身體任何傷害,但對身為元首的尊嚴及形象構成一定程度的侵害,國人不能忽視。如何有效維護國家元首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不過度限縮或剝奪人民集會遊行及發表言論的自由,兩者應取得適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