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14.12.30聯合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33條修正案,第26條新增規定,讓歷經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而成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未來可向財政部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不過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期間不能超過三年;另外,新法也授權財政部訂定認定及實施辦法,來認定前述「經濟弱勢者」的定義。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薛凌指出,有許多民眾因為突然遭受變故,而繳不出稅來;長期欠稅並非財政機關所樂見,這次修法,是新增民眾實際經濟需要的規定,讓欠稅者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稅賦。
另外,三讀通過的第三十三條,則依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案修正第二項通過,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下,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或研究人員、民代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提供稅捐資料。
曾巨威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只允許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可不受保密之限制,此一規定似有過度嚴苛之嫌;稅捐稽徵機關擁有納稅義務人相關資料,是珍貴的公共財,政府有必要也有責任促使其做最充分的利用,發揮最大的效益,以符合「Big Data」的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