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麗灣渡假村等海岸開發案讓國內重視海岸管理,立法院今終於三讀通過已討論20多年的《海岸管理法》,未來海岸管理將有最上位法源。內政部要在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在2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未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後,任何人若違法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在海岸防護區內違法使用,可處最高15萬元罰緩;若因此破壞海岸防護設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以下罰金。 任何人違法在二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因此破壞二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且上述行為主管機關都可要求停止使用、停工並要求回復原狀。此外,若未經許可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的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施工,可處30萬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回復原狀。而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岸調查、堪測者,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強制檢查。 另外,新法還規定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使用,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若未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被獨占性使用,且禁止設置任何人為設施,違者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恢復原狀,若不遵守可罰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也就是說,未來類似美麗灣渡假村在沙灘上私設圍牆的行為將會被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說,《海岸管理法》從起草到三讀通過共歷經4分之1個世紀,看到三讀通過他內心十分激動,而《海岸法》是繼《濕地保護法》後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將讓台灣真正邁向海洋國家。 資料來源:2015.1.20蘋果日報